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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备监督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2-28 08:54:06编辑:纪检监察办公室收藏打印

各部门各单位:

为督促抓好上级和学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统筹推进学院“1443”发展思路落实,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有序、高效、规范推进,现就做好重大事项报备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一)工程和项目建设

招投标、基建工程、物资(设备、服务)采购、校企合作等。

(二)人员招聘和管理

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招生录取等。

(三)资产和资金管理

财务预算、奖助学金、学生资助、科研经费、资产处置、办班办学创收等。

(四)上级和学院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等重要事项。

二、报备程序

(一)事前报备

各部门(单位)将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筹划、研究决策等情况,事前3个工作日向纪检监察办公室报备。填写《重大事项事前报备表》(见附件1),附事项请示批文、预算编制、实施方案、公告简章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二)事后备案

各部门(单位)将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落实等情况,工作完成后及时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备案。填写《报备事项实施情况备案表》(见附件2),附事项完成情况、投标资料、中标资料、采购结果、录取名单、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三、实施监督

监督工作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以程序监督制约为纽带,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报备”监督管理为抓手,把监督工作融入到具体的工作过程中,积极推进监督与再监督工作常态化。

(一)各单位履行首要监督职责,实施日常自主监督

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大事项报备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对报备监督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负直接责任。充分掌握上级政策规定,牵头制定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结合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经常性的开展廉政提醒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过程监督,定期梳理风险点,加强防范和管控。完整保存过程资料,做到事项追溯。

(二)纪检监察办公室履行再监督职责,实施关键环节重点监督

纪检监察办公室依规依纪依法对各部门(单位)报备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程序性、规范性监督,发现、消除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隐患。建立事前监督看决策、事中监督看程序,事后监督看效果,发现问题要问责的监督工作体系。

对招投标、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校企合作等工作实施全程跟进、靠前监督,整合监督资源,做实监审联动,督促责任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落实学院制度要求。

对重大事项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认真执行监督报备制度的,对主要责任人予以谈话提醒;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的,依纪依法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中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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