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县级干部完善个人廉政档案的
通 知
根据潍坊市纪委监委《建立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工作方案》的部署,按照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关于报送县级干部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正县级、副县级干部。(2018年1月1日之前已退休的除外)
二、个人报送廉政材料
1.任现职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市委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等在档案目录页干部任免审批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同组织部表同样)
3.2017年度个人在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的剖析材料。
4.2017年度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5.其他需要纳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干部参照《廉政档案参考模板》格式(附件1),把相关材料按照顺序整理到一个word文档中。廉政档案更新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干部任免审批表将由组织人事处统一提供,不必个人逐一提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暂不填写,根据上级要求另行通知。
2.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个人材料,于2018年7月30日—31日将纸质稿(签字)、电子稿一并报纪委监察审计处。
3.学院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联动、密切配合,分类分级汇总在职和离退休正县级、副县级干部情况,填写干部情况统计表(附件2),撰写县级干部廉政档案总体情况,圆满完成廉政档案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附件:1.干部廉政档案参考模板(个人部分)
2.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单位部分)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2018年7月20日